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关于网络运维服务采购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我单位因日益增加的网络运行维护工作需要,拟招标网络服务运维服务外包事宜,预算金额22.00万元。特邀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运维服务范围
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的机房基础设施、网络及安全设备系统、应用系统、会议系统、安防监控系统、终端及外设。
1、机房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基础设施、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等;
2、网络系统:包括互联网外网、政务网、业务专网、无线网等;
3、数据中心:包括服务器、存储、虚拟化等
4、会议系统:包括会议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
5、安防监控系统: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
6、终端机外设:包括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等。
二、运维服务要求
1、采用人员驻场模式开展运维服务工作,安排1名一线工程师提供5*8小时运维服务,接受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的管理,服从国家统计局湖南省调查总队安排的其它工作(如特殊时期、敏感时期、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的加班工作、省内现场维护、检查工作等)。
2、组建6名专业工程师(包括1名网络工程师、1名服务器与存储工程师、1名安全工程师、1名视频会议系统工程师、1名供配电工程师、1名应用工程师)组成的二线技术支持团队,二线技术人员作为一线人员的有机补充。
3、每天安排2次现场巡检,其中上班1次,下班前1次。
4、每月提交运维设备、应用系统的月度运维报告.
5、每季度进行深度巡检对运维范围内设备系统提交优化方案并进行优化。
6、每年对14个市队机房进行两次巡检,记录结果并提交巡检报告。
7、对机房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8、及时响应事件处理,对于重大事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9、对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10、按月度、年度对运维工作进行报告并按时提交。
11、为机房设备运行故障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保障在发生故障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达到减小影响范围、减轻影响程度的目标。
三、投标须知
(一)请具备以下条件,有意投标的单位,在12月17日前告知我单位(联系人:彭泽洲;电话:0731-85184665)。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3.能承诺履行国家三包规定。
(二)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本采购要求中所有条款,准备好标书(密封并盖章)、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于12月18日上午09: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前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华侨国际大厦15楼总队小会议室,参加我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标书无论是否中标都将被我单位收留备查。标书和有效资质文件应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3.报价单,内容包括服务响应情况、报价、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4.公司简介。
(三)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应包括日常驻场技术人员费用、差旅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金额计量单位为元(人民币)。
(四)招标活动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
各供应商在招标活动现场,经过资质审验合格后,当场启封标书,公布第一次综合报价,递交标书。 我单位采购小组当众查验标书与公布报价。随后,采购小组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商务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书面报价。如果需要还可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三次报价。采购小组以最低的最终报价为中标原则,宣布供应商中标顺序。
如果最终最低报价超过我单位经费预算额,我单位将对本次招标活动做流标处理。
四、合同签订
(一)第1中标供应商应在3日内与我单位办理好采购合同的协商和签订等手续。因中标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我单位将与第2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我单位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或实际供货与中标产品不符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供应商索赔相关损失,同时有权另行选择供应商。
五、特别说明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向我单位提出。对没有及时提出不同意见,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招标活动结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附件:一、硬件设备清单
二、报价清单格式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
2018年12月12日